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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填错中小企业声明投标就被拒绝 判定非法
发布时间:2024-1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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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7日,财政部发布2548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,涉及项目为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2024-2027年度园林绿化养管服务项目,本项目预算106万,75日开标,中标金额104万。

项目规模比较小,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投标人应为符合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的中小企业(其中,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、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)。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。

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之一,中宇天诚(天津)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的时候出现了填写错误,因此代理机构否决了他的投标。

评标委员会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,其中就包括“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”这一项,而本项目中小企业的身份是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,因此如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,导致投标人被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,那么评标委员会就有权否决该投标。

但是供应商认为,本企业确实属于中小企业,只是文字上的失误,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、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,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。投标人的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并加盖公章,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。

因此,应该给他们澄清的权力而非粗暴否决投标资格。

最后财政部判定,投诉事项成立,确认采购活动违法。

 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(第二千五百四十八号)

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
一、项目编号:TDQT202400038二、项目名称: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2024-2027年度园林绿化养管服务项目三、相关当事人投诉人:中宇天诚(天津)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称投诉人)地  址: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-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五区8号楼5-1被投诉人1:天津大学(以下称采购人)地  址: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被投诉人2: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以下称代理机构)地  址: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凌奥创意产业园三期南商业3号楼32201室四、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为: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因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,否决其参与投标,影响项目公平竞争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投诉事项成立,确认采购活动违法。

  202411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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